第 七 章 入國後之管理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3 條

條文全文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安置必要者,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安置對象、期間及程序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