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
第 4 條
命令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14-07-01
條文全文
本標準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所稱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