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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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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 3 條
條文內容
裁決委員進行調查程序,每案每次調查會議支給調查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每案每位裁決委員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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