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 條

條文全文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