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71 條

條文全文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診療保險對象後,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於符合規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 保險對象門診診療之藥品處方及重大檢驗項目,應存放於健保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