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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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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第 二 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3-06-28
條文全文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三、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