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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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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命令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16-05-03
條文全文
前條所稱就業諮詢,指提供求職人選擇職業、轉業或職業訓練之資訊與服務、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