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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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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6 條
條文內容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相當職務之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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