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 8 條
命令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19-08-02
條文全文
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