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 10 條
命令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0 條
最新修正:
2020-04-08
條文全文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財團法人董事長(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員及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 9 條
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