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4 條

條文全文

財團法人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 前項所定權責發生制,為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