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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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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命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第 10 條
最新修正:
2014-02-14
條文全文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室、就業中心、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事項。
第 9 條
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