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目錄
- 第 1 條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第 2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館: 一、勞動市場研究組。 二、勞動關係研究組。 三、職業安全研究組。 四、職業衛生研究組。 五、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 第 5 條 勞動市場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產業之研究。 二、產品市場之研究。 三、勞動經濟之分析。 四、就業安全之研究。 五、技術職能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勞動市場研究事項。
- 第 6 條 勞動關係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僱傭關係之研究。 二、勞資關係之研究。 三、職場平權之研究。 四、勞動條件及基準之研究。 五、勞工保險制度之研究。 六、勞工退休制度之研究。 七、
- 第 7 條 職業安全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 二、職場安全檢查技術及安全管理之研究。 三、職場化學安全之研究。 四、職場機電安全之研究。 五、職場營造安全之研究
- 第 8 條 職業衛生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衛生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 二、職場衛生檢查技術之研究。 三、職場危害調查及管理之研究。 四、職場人因工程危害之預防及現場改善技術之研究。 五
- 第 9 條 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場有害物管理之研究。 二、職場有害物採樣分析技術之研究。 三、職場有害物暴露調查之研究。 四、職場採樣設備性能之研究。 五、職場健康管理及評
-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所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所辦公廳、宿舍新建、
-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 第 12 條 政風室掌理本所政風事項。
- 第 13 條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 14 條 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科技發展計畫之管理考核。 二、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管理。 三、研發成果之展示、行銷傳播及維運。 四、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教育及訓練之研究
- 第 15 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 1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