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目錄
- 第 1 條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第 2 條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稽核組,分三科辦事。 二、國內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外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四、財務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風險控管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 第 5 條 企劃稽核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計畫、業務宣導與綜合事項之研擬、執行及管考。 二、基金管理制度之研究與國際組織之聯繫及交流。 三、年度稽核計畫、稽核法規與稽核制度之研擬、執行及修
- 第 6 條 國內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 一、各項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 二、各項國內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 三、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管理法令與運
- 第 7 條 國外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 一、各項國外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 二、各項國外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 三、基金國外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執行、修正
- 第 8 條 財務管理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 一、基金收支、保管及流動性之管理。 二、委託保管機構之計畫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 三、基金投資資金之調度及控管。 四、國內債務證券投資之
- 第 9 條 風險控管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金投資政策、資產配置及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 二、基金風險預算之編列與定期性風險報告之編列及分析。 三、基金整體組合風險指標之計算、衡量及控管。 四、
-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局辦公廳、宿舍新建、
-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 第 12 條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 第 13 條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 14 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 15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