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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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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向勞動部申請下列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
- 第 3 條本法第五條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技術或外國語文教學工作之…
- 第 4 條外國專業人才依本法第十條申請從事藝術工作之許可或展延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
- 第 5 條外國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專業工作之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 第 6 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人員,申請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一、外國專業人…
- 第 7 條申請補發第三條至第六條所定許可者,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 第 8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從事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之許可事項,準用第二…
- 第 9 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