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25 條

條文內容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 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 四、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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