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5 條

條文全文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