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勞動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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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條行政院為辦理全國勞動業務,特設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 第 2 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動政策規劃、國際勞動事務之合作及研擬。 二、勞動關係制…
- 第 3 條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
- 第 4 條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第 5 條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勞工保險局:執行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積欠工資墊…
- 第 6 條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 第 7 條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原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勞保…
- 第 8 條本法施行前,原勞保監理會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
- 第 9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