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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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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第 三 節 被保險人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最新修正:
2025-01-06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具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 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
第 21 條
第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