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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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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條
第 七 節 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92 條
最新修正:
2025-01-06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死亡,其受益人為未成年且無法依第八十九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所屬投保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除喪葬津貼得依第八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由保險人計息存儲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俟其能請領時發給之。
第 91 條
第 9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