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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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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命令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14-04-01
條文全文
績優勞工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金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一千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二、銀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三、銅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