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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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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命令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4-12-05
條文全文
投保單位未依前條所定期限繳納,經保險人以書面催告後,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