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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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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三 章 職業病種類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5-05-26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患之疾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職業病: 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如附表。 二、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第 17 條
第 19 條
相關函釋
2012-08-09
勞保 3字第 1010022956 號函
勞工出勤工作後,雇主如未提供餐食,勞工為維持接續工作上之體力,為 必要之外出用餐,於外出用餐往返途中發生事故,視為職業傷害
2006-09-22
勞保 3字第 0950040657 號函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得視個案事實認定為職業傷害
2006-08-16
勞保 3字第 0950037118 號函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如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 行為,則視為職業傷害
2006-08-08
勞保 3字第 0950114078 號函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 害,得否視為職業傷害疑義
2006-01-25
勞保 3字第 0950000377 號函
勞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因私人恩怨遭他人撞擊致死,則該私人恩 怨尚不涉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18 條第 1 款所規定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問題
2005-06-28
勞保 3字第 0940035286 號函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3 條所稱執行職務而 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而同準則第 9 條規定之公差情形,應受同準則 第 18 條規定之限制
2004-02-03
勞保三字第 0930003370 號令
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為日間部學生,其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 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2002-05-28
勞保 3字第 091002479 號
有關「酒醉駕車」之認定,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辦理
2002-05-28
勞保 3字第 0910024279 號函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18 條第 6 款規定之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車輛情形認定,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 定為之
2001-03-28
(90)台勞保三字第 0013500 號函
有關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外出購買本業工作上所需工具、材料之行為,於外 出途中發生車禍,是否屬職業傷害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