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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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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命令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4-07-15
條文全文
曾因同一職業病領取本辦法補助或津貼者,得免附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定職業病診斷書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 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其內容已詳細載明於職業病診斷書者,得免附。
第 10 條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