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
第 11 條
第 三 章 仲裁委員之遴聘及義務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14-05-09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備置之仲裁委員名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年齡及性別。 二、學歷及經歷。 三、現任職務。 四、專長。 五、勞資關係之處理經驗。 六、遴聘日期。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仲裁委員名冊公告之。
第 10 條
第 12 條
相關函釋
2026-07-20
勞動關 3字第 1150142983A 號公告
公告勞動部第 6 屆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名冊
2020-07-24
勞動關 3字第 109012710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第 4 屆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名冊
2017-07-13
勞動關 3字第 1060126914 號公告
公告勞動部第 3 屆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名冊
2014-05-28
勞動關 3字第 1030126292 號公告
依據勞資爭議仲裁辦法第 11 條規定,公告勞動部第 2 屆勞資爭議仲裁 委員名冊
2011-06-20
勞資 3字第 1000125970 號公告
依據勞資爭議仲裁辦法第 11 條規定,公告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名冊
2011-05-27
勞資 3字第 1000125882 號公告
依據勞資爭議仲裁辦法第 11 條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勞資爭議仲 裁委員名冊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