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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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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第 二 節 移動式起重機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25 條
最新修正:
2025-12-23
條文全文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第 24 條
第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