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節 吊籠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68 條

條文全文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吊籠,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吊籠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三十),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