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鍋爐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79 條

條文全文

檢查機構實施鍋爐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 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 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