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
第 8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5-12-23
條文全文
檢查機構於實施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各項檢查,認有必要時,得要求雇主、製造人或所有人實施分解、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等必要措施。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