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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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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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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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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2024-03-19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第 3 條
前條所定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或勞動契約約定而取得特別…
第 4 條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假以外之假別返國時…
第 5 條
前二條所定之外國人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假別、理由及日數,向雇主請假返國。…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