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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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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3 條
第 四 節 強度
條文內容
吊籠之支架、吊臂及其基礎座,應具有在積載荷重下,保持必要穩定性之構造。 結構部分應具有足夠強度及剛性,不得有影響該吊籠安全之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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