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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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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條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8 條
第 六 章 附則
條文內容
吊籠應於機架及工作台上之顯而易見處,置有標示下列事項之銘牌: 一、製造年月。 二、製造者名稱。 三、積載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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