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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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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第 二 章 提升勞工技能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5-12-16
條文全文
年滿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失業或待業青年,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或產業新尖兵計畫等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訓練獎勵金,每月最高新臺幣一萬元,申請參訓以一次為限。
第 6 條
第 8 條
相關函釋
2025-08-28
勞動發綜字第 1140513438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 定就業辦法」所定提升勞工技能、穩定及促進就業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 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