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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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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條文內容
製造者或輸入者自行製作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應依前二條所定格式,並依規定張貼於各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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