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補助交通與搬遷及租屋費用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23 條

條文全文

前條之勞工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補助金領取收據。 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者,除檢附前項規定文件外,並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