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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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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
第 四 節 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47 條
最新修正:
2025-07-17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促進勞工就業,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工作環境、製程及設施之改善。 二、人因工程之改善及工作適性安排。 三、工作環境改善之專業人才培訓。 四、強化勞動關係與提升勞動品質之研究及發展。 五、其他工作環境改善事項。
第 46 條
第 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