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僱用安定措施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5 條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以下簡稱減班休息),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