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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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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命令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條
最新修正:
2026-01-02
條文全文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指派人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勞動部就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現職人員調兼之;必要時視業務需要聘僱八人至十五人。
第 9 條
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