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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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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命令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6-01-02
條文全文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至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