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 9 條

條文全文

工程業主應將施工者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作為選擇施工者之參考。 前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得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公布之廠商職業災害、裁罰及獲獎等職業安全衛生履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