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內容
十、認可訓練機構應將下列受訓人員相關資料,於結訓後二十日內作成電 子檔,至少保存十年: (一)簽到(簽退)紀錄(格式如附表十三)。 (二)點名紀錄(格式如附表十四)。 (三)專業訓練之臨場服務報告書、工作相關疾病預防計畫或實務作法報 告書及審核結果。 (四)專業訓練之結業證書核發清冊。 (五)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登錄清冊。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十、認可訓練機構應將下列受訓人員相關資料,於結訓後二十日內作成電 子檔,至少保存十年: (一)簽到(簽退)紀錄(格式如附表十三)。 (二)點名紀錄(格式如附表十四)。 (三)專業訓練之臨場服務報告書、工作相關疾病預防計畫或實務作法報 告書及審核結果。 (四)專業訓練之結業證書核發清冊。 (五)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登錄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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