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 7 條

條文全文

證書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四百元。換發或補發證書者,亦同。 前項費用於評鑑結果審議合格或同意換發、補發證書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