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儲藏及空容器之處理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 27 條

條文全文

雇主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應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 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措施。 二、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