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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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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條
第 六 章 隧道、坑道開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0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以潛盾工法施工之隧道、坑道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 一、未經許可禁止在隧道內進行氣體熔接、熔斷或電焊作業。 二、未經許可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進入隧道。 三、柴油引擎以外之內燃機不得在隧道內使用。
第 100 條
第 10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