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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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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條
第 四 章 施工架、施工構臺、吊料平臺及工作臺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58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懸臂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其長度及斷面,設計足夠之強度,必要時以斜撐補強,並與構造物妥為錨定。 二、施工架之各部分,應以構造物之堅固部分支持之。 三、工作臺置於嵌入牆內之托架上者,該托架應設斜撐並與牆壁紮牢。
第 57 條
第 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