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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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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條
第 六 章 隧道、坑道開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85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應禁止非工作必要人員進入下列場所: 一、正在清除浮石或其下方有土石飛落之虞之場所。 二、隧道、坑道支撐作業及支撐之補強或整修作業中,有落磐或土石崩塌之虞之場所。
第 84 條
第 86 條
相關函釋
1994-12-24
廢 (83)台勞檢一字第 120204 號
已廢止
有關唐○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邁○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承攬捷運新店 線CH222標公館站至萬隆站間隧道工程,其所提出營造安全衛生設施 標準第八十五條第一項適用效力之疑義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