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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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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1 條
第 一 章 總則
條文內容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相關函釋
1997-09-01 (86)台勞安三字第 036777 號
電信機房使用閥調型蓄電池屬密閉式,不需添加水或電解質,不適用特定 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1992-10-08 (81)台勞安三字第 32887 號
釋復關於事業單位使用氯氣設置除卻危害必要藥劑及器具疑義
1991-11-21 廢 (90)台勞安三字第 29211 號
釋復關於事業單位未將防止特定化學物質之飛散、漏溢訂於安全衛生工作 守則,並依該守則實施作業,應如何處理疑義
第 2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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