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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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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19 條
第 二 章 設施
條文內容
雇主對受特定化學物質污染之破布、紙屑等,為防止勞工遭受危害,應收存於不浸透性容器,並加栓、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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