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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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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17 條
第 一 節 高壓室內作業管理
條文內容
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擅進作業室及氣閘室,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外面顯明易見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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