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49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潛水鐘往下巡潛之距離與深度限制,應符合附表五之一;往上巡潛之距離與深度限制,應符合附表五之二規定,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